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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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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书,还书,更新书籍

          • 借书以会员证为凭,惟证件不可转让。若遗失可申请 补发,并缴交会员证手续费 RM10.00。
          • 每次限借4 本/ 2 套(书本/ 杂志),惟特殊情况可酌情通融。
          • 每次借书期限为30天,可以续借达3次。
          • 逾期1天将罚款RM0.10 每一本,以此累积。
          • 12岁以下小孩/学生,父亲或母亲必须是活跃会员,其小孩方可入会及借书。
          • 外国公民或吉隆坡以外会员(以身份证地址为依据),都需另缴抵押金RM60.00;退会时,抵押金凭收据退还.。
          • 会员需保管好所借的书籍,并有责任翻查书内“到期单”上列明的还书日期。
          • 登记预借保留期为一周,并按登记先后次序处理。*待定
          • 若不能前来图书馆,书籍更新需在到期前三天通知,通知方法:whatsapp 或 发电邮。通知资料应包括会员号、姓名、书名和条码。当书籍已经更新,本馆工作人员会尽快处理并回复通知。
          • 书籍更新不包括以下情况:
            • 逾期
            • 已保留
            • 需撤回

 

2.  电邮提醒 / 逾期通知

          • 本馆系统会在书籍到期的前三天,每天一封邮件以提醒会员所借书籍已快到期/逾期。
          • 邮件提醒/逾期通知仅仅是礼貌上的知会。.
          • 任何技术状况,本馆将不负责未发送的邮件。
          •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无法接收或阅读电子邮件,将不被视为逾期归还书籍的有效借口。

 

3.  遗失或损坏

          • 若书本遗失 / 污损,须购原书偿还书本或照价市价赔偿。
          • 若发生偷窃事件,将交由警方处理。

 

4.  个人物品

          • 本馆一概不负责,置放在馆内的个人财物或私人贵重物件。请妥善保管好钱包、金钱、手机、平板电脑以及其他私人贵重物件。
          • 到访的公众、会员受促将背包、书包、手提袋或之类的包包,置放在指定处,只允许携带钱包,手机及其他小样的私人物品入馆。

 

5.  会员费,抵押金

          • 会员费每年必须缴付,凡是书逾期未还,也需继续缴付。
          • 已清还书和会员费的会员,若暂停超过一个月,免交会员费。
          • 外州会员/ 外国公民必须在退还抵押金前,归还本馆的书籍并付清罚款(若有)。
          • 否则,抵押金将被没收或扣除。

 

6.  版权

          • 马来西亚的版权受1987年版权法(Copyright Act 1987)的约束。
          • 会员在使用电脑,各种软件,网络资源和影印设备时,必须遵守版权法和许可使用的协议。
          • 1987年版权法 [Act 332] (Copyright Act 1987) :了解更多

 

7. 其他馆规

          • 会员应衣冠整洁得体。
          • 馆内严禁喧嚷、大声交谈及使用手机。
          • 手机应时刻保持在静音模式,以免打扰其他会员。
          • 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利要求那些不遵守馆规或干扰其他使用者的会员离开图书馆。
          • 本馆不允许保留/预定座位,并有权丢弃那些无人看管的物件。
          • 本馆严禁会员在馆内进食和吸烟。只允许饮用瓶装水,其他饮料一律禁止。